日期:2019-08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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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陳小姐負債總額712萬6614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4268元,總還款金額30萬7296元,清償比例:4.31% |
姓名:陳小姐
負債總額:712萬6614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30萬7296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6月06日
職業:美容師
收入:28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4,268元
清償比例:約4.31%
【案例簡介】
陳小姐現年45歲,職業為美容師,月收入約2萬8仟元,因不當理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712萬6614元,陳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4,268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30萬7296元,清償比例約4.31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