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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-04-01 |
點閱數:883 |
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于小姐負債總額約216萬4609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1693元(3個月為一期5079元),6年還款總額12萬1896元,清償比例:5.63% |
姓名:于小姐
負債總額:216萬4606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12萬1896元
更生裁定日期:110年03月05日
職業:市場攤販
收入:21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3個月為一期5,079元(每月1,693元)。
清償比例:約5.63%
【案例簡介】
于小姐現年48歲,職業為水果攤販店員,月收入約2萬1元,于小姐9年前因失
業再加上理財不當,以債養債方式繳交各家銀行款項,導致債務金額本金加計9年
來利息高達216萬4606元,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南投地
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南投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後,裁定其以
第1-72期每3個月為一期,3個月還款5,079元(每月1,693元),6年總清償總金額
12萬1896元,清償比例約5.63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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