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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范小姐負債總額約956萬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2,300元,6年還款總額16萬5600元,清償比例:1.73%
姓名:范小姐
負債總額:956萬2954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16萬56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10年01月28日
職業:工地小工
收入:18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金額2,300元。
清償比例:約1.73%
【案例簡介】
范小姐現年62歲,職業為工地雜工(小工),月收入約1萬8元,范小姐原家庭主
婦,因配偶開設公司資金不足狀況下,要求范小姐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辦卡及借款,
原公司營運正常銀行款項繳納正常,直到配偶因腦中風臥病在床,公司因而歇業,
范小姐因繳納不起而信用不良至今,17年來本金加利息債務金額共積欠956萬2954
元,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
高雄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2,300
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16萬5600元,清償比例約1.73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