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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劉小姐負債總額741萬2955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1000元,6年還款總額7萬2,清償比例:0.971%
姓    名:劉小姐
負債總額:741萬2955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7萬2
更生裁定日期:112年10月
職    業:早餐店店員
收    入:約2萬4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金額1,000元。
清償比例:約0.971%


【案例簡介】
56歲的劉小姐,職業為餐飲業,月收入約2萬4,
約20年前因配偶生意失敗無法繳納房貸導致房屋被拍賣後有不足額,
身為保證人的劉小姐因而背負房貸不足額債務及自身3張信用卡債務,
20年來本金加計利息已高達741
萬2955元,
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
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
屏東地方法院就其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及扶養費後,
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個月為一期,每月還款1,000元,
6年總清償金額7
萬2,清償比例約0.971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