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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陳小姐負債總額約203萬2637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5600元,6年還款總額40萬3200元,清償比例:19.84%
姓         名:陳小姐
負  債 總  額:203萬2637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40萬3200元
更生裁定日期 :111年03月
職         業:便當店店員
收         入:26,000元
更  生  方  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金額5600元。
清  償  比  例:約19.84%


【案例簡介】
陳小姐現年54歲,職業為便當店店員,12年前因與配偶投資餐飲失利,
導致積欠大筆債務,當時雖每月有還款,
但因只繳納最低應繳金額最終還是因無法支付而信用不良至今,
債務金額本金加計利息為203萬2637元,
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
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
臺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後再加計保單價值,
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個月為一期,每月還款5,600元,
6年總清償總金額40萬3200元,清償比例約19.84%,餘債務金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