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10-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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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賴先生負債總額331萬0478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4,496元,總還款金額32萬3712元,清償比例:9.78% |
姓名:賴先生
負債總額:3,310,478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323,712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8月22日
職業:粗工
收入:20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4,268元
清償比例:約9.78%
【案例簡介】
賴先生現年55歲,職業為粗工,月收入約2萬元,因不當理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331萬0478元,賴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4,496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32萬3712元,清償比例約9.78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