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10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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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梁小姐負債總額535萬1649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8,400元,總還款金額60萬4800元,清償比例:11.3% |
姓名:梁小姐
負債總額:5,351,649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604,8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8月15日
職業:餐廳服務員
收入:22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8,400元
清償比例:約11.3%
【案例簡介】
梁小姐現年46歲,職業為餐廳服務員,月收入約2萬2仟元,因不當理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535萬1649元,梁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8,4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60萬4800元,清償比例約11.3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