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11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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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錢先生負債總額364萬1691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1,735元,總還款金額12萬4920元,清償比例:3.43% |
姓名:錢先生
負債總額:3,641,691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124,92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7月29日
職業:木工助理
收入:22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1,735元
清償比例:約3.43%
【案例簡介】
錢先生現年35歲,職業為木工助理,月收入約2萬2元,因不當理財,導致每月繳不出卡費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364萬1691元,錢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1,735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12萬4920元,清償比例約3.43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