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11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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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陳先生負債總額768萬3049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2,800元,總還款金額20萬1600元,清償比例:2.62% |
姓名:陳先生
負債總額:7,683,049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01,6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9月10日
職業:送貨員
收入:25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2,800元
清償比例:約2.62%
【案例簡介】
陳先生現年52歲,職業為送貨員,月收入約2萬5仟元,單親需獨自扶養一子,不當理財,大量刷卡消費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768萬3049元,董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2,8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20萬1600元,清償比例約2.62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