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12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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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莊小姐負債總額310萬0786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4,000元,總還款金額28萬8000元,清償比例:9.29% |
姓名:莊小姐
負債總額:3,100,786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88,0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12月10日
職業:服務員
收入:25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4,000元
清償比例:約9.29%
【案例簡介】
莊小姐現年45歲,職業為服務員,月收入約2萬5仟元,因不當理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310萬0786元,莊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4,0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28萬8000元,清償比例約9.29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