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1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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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康先生負債總額147萬1861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還款總額39萬6000元,清償比例:26.90% |
姓名:康先生
負債總額:1,471,861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396,0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12月18日
職業:保全人員
收入:26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5,500元
清償比例:約26.90%
【案例簡介】
康先生現年55歲,職業為保全人員,月收入約2萬6元,因不當理財,導致每月繳不出卡費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364萬1691元,錢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5,5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39萬6000元,清償比例約26.90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