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2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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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何先生負債總額5,819,741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繳納2,400元,還款總額17萬2800元,清償比例:2.97% |
姓名:何先生
負債總額:5,819,741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172,8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9年2月10日
職業:倉管助理
收入:23,1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2,400元
清償比例:約2.97%
【案例簡介】
何先生現年52歲,職業為倉管助理,月收入約23,100元,因不當理財,導致每月繳不出卡費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581萬9741元,何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2,4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17萬2800元,清償比例約2.97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