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5-04 |
點閱數:1326 |
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竇小姐負債總額385萬6731元,,法院更生成立後還款總額15萬1200元,清償比例:3.92% |
姓名:竇小姐
負債總額:3,856,731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151,2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9年2月18日
職業:採購助理
收入:23,100元
更生方案:第1-49期每期(月)1,100元,第49-72期每期(月)4,100元
清償比例:約3.92%
【案例簡介】
竇小姐現年35歲,職業為採購助理,月收入約23,100元,因先前投資失利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385萬6731元,竇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49期每期(月)1,100元,第49-72期每期(月)4,1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15萬1200元,清償比例約3.92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