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7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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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汪先生負債總額545萬5920元,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3451元,6年還款總額24萬8472元,清償比例:4.55% |
姓名:汪先生
負債總額:5,455,920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48,472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9年5月12日
職業:工程助手
收入:23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3,451元
清償比例:約4.55%
【案例簡介】
汪先生現年45歲,職業為工程助手,月收入約23,000元,因長期大量刷卡消費導致每月繳不出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545萬5920元,汪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3,451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24萬8472元,清償比例約4.55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