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08-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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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丁先生負債總額6,554,739元,,法院更生成立後分階段度還款,6年還款總額39萬0400元,清償比例:5.96% |
姓名:丁先生
負債總額:6,554,739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390,4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9年6月4日
職業:服務員
收入:23,800元
更生方案:第1-34期每期(月)3,100元,第35-72期每期(月)7,500元
清償比例:約5.96%
【案例簡介】
丁先生現年42歲,職業為服務員,月收入約23,800元,因先前投資失利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655萬4739元,丁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桃園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34期每期(月)3,100元,第35-72期每期(月)7,5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39萬0400元,清償比例約5.96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