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0-11-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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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潘先生負債總額2,475,007元,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5,600元,6年還款總額40萬3200元,清償比例:16.29% |
姓名:潘先生
負債總額:2,475,007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403,2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9年10月15日
職業:工程助理
收入:21,3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5,600元
清償比例:約16.29%
【案例簡介】
潘先生現年56歲,職業為工程助理,月收入約21,300元,因被詐騙,遂陸續向銀行信用貸款及信用卡預借現金,因而導致負債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債務金額共積欠247萬5007元,潘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桃園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5,6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40萬3200元,清償比例約16.29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