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水扣薪,積欠卡債,債務協商,整合負債,更生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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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蕭小姐負債總額271萬3322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3,500元,6年還款總額25萬2000元,清償比例:9.28%
姓名:蕭小姐
負債總額:271萬3,322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5萬2000元
更生裁定日期:110年01月05日
職業:彩券行店員
收入:26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3,500元
清償比例:約9.28%
【案例簡介】
蕭小姐現年49歲,職業為彩券行店員,月收入約2萬6元,因前夫失業常酗酒伸
手要錢,當時為扶養未成年小孩及應付前夫伸手要錢,率續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及
消費維持生計,後又以信貸方式整合債務,每月僅能繳交最低金額狀況下,導致本
金利息利滾利狀況下債務金額共積欠271萬3322元,蕭小姐與因此罹患憂鬱症,
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
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
款3,5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25萬2,000元,清償比例約9.28%,餘債務金額
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