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水扣薪,積欠卡債,債務協商,整合負債,更生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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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陶小姐負債總額約34萬1023元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1000元,6年還款總額7萬2000元,清償比例:21.11%
姓名:陶小姐
負債總額:34萬1023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7萬2元
更生裁定日期:110年05月04日
職業:清潔員
收入:15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金額1,000元。

清償比例:約21.11%


【案例簡介】
陶小姐現年64歲,職業為清潔員,空閒時會資源回收,月收入約1萬5元,
因積欠連帶保證債務及電信費,債務金額約34萬1023元,因年紀老邁又獨居,
為解決債務問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
方法院就其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支出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個月為一期,每月
還款1,0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7萬2000元,清償比例約21.11%,餘債務金額
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