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水扣薪,積欠卡債,債務協商,整合負債,更生
姓名:鄭先生 負債總額:9,400,734元 更生裁定日期:107年5月25日 職業:汽車組裝人員 收入:25,000元 更生方案:6年72期,還款金額第1-31期每期(月)2,160元 第32-72期每期(月)5,160元 更生後總清償總額:27萬8520元 清償比例:約2.96%。 <案例簡介> 鄭先生現年45歲,職業為汽車組裝技術員。平均月收入25,000元,因先前向銀行借錢投資朋友的直銷工作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941萬734元,需要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還有在外租屋居住,故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減免債務。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屏東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及扶養費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31期每期(月)2,160元,第32-72期每期(月)5,160元,分6年共72期,分6年共72期。自更生方案認可裁定確定之日起,6年總清償總金額27萬8520元,清償比例約2.96%,剩餘912萬免除還款。【債務更生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