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05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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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劉小姐負債金額366萬1316元,法院裁定每月還款3499元,6年清償總金額25萬1928元,清償比例:6.88% |
姓名:劉小姐
負債總額:3,661,316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51,928元
更生裁定日期:107年03月06日
職業:會計人員
收入:23,000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3,499元
清償比例:約6.88%
【案例簡介】
劉小姐現年42歲,職業為會計人員。平均月收入23,000元,因網路交友被詐騙,共積欠債務3,661,316元。要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,故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減免債務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及扶養費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一個月為一期,分6年共72期。自更生方案認可裁定確定之日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,499元,清償總金額251,928元,清償比例約6.8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