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-08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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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更生案例】 -徐小姐負債金額約245萬,法院更生成立後每月還款3500元,6年總還款總額25萬2000元,清償比例:10.32% |
姓名:徐小姐
負債總額:2,441,804元
更生方案:6年72期,每月還款3,500元
更生後清償總額:252,000元
清償比例:約10.32%
更生裁定日期:108年02月14日
職業:服務員
收入:26,000元
【案例簡介】
徐小姐現年58歲,職業為服務員,月收入約2萬6仟元,因不當理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債務金額共積欠244萬1804元,徐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第1-72期每期(月)還款3,500元,6年總清償總金額25萬2000元,清償比例約10.32%,餘債務金額免除。